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出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6月26日16:00前)向义交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义交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遇市场布局调整,商位使用权人应无条件服从,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自动终止,商位使用权人的租金和其它费用(如履约保证金等,但不含取得资格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 2、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3、本次出让标的物的面积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成交后,办理商位协议签订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商位协议签订: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出让方统一通知受让方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 5、商位交付时间:待受让方交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后按出让方要求交付。 6、凡参加竞价的意向方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义交所对出让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意向方须自行察看并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即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接受本次出让的有关条款并愿对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对标的物及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7、关于合同样本的特别说明: (1)本公告附件《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样本)》为本次交易的标准合同文本,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据此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2)意向方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该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期、用途、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3)如意向方对合同样本有任何修改建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义交所,由出让方决定是否采纳。出让方未书面确认的修改建议不产生任何效力。 (4)成交后,交易双方仅可就合同样本中的笔误、技术性表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正,不得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任何口头承诺或协商如未经出让方书面确认的,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5)因合同条款变更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义交所不承担任何调解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